這種事情,當然還是要拿出來炫耀一番的,第一個是 mobile 網頁的三個 100 分,第二個是 desktop 的三個 100 分。
畢竟,國小畢業之後,拿到 100 分的次數,就跟政治人物的智商一樣罕見。
不過這之前發生過的事情,何故又提呢?
首先是,過年了,添個喜氣。
更重要的是,覺得工作以來,HTML、JavaScript、CSS 這些東西都沒有長進,所以就回到了這個 oolala 練功坊,為自己找點麻煩:
- JavaScript 改用 Vanilla JS 重寫
其實只有這個是重點,其他沒那麼重的還有:
- 拿掉 RequireJS
- 盡可能用 UTF8 取代 Font Awesome 的字型
繼續沿用傳統、且依舊沒人用的 w3.css,動畫繼續用 Animate.css,觸控還是用 HAMMER.JS。
本來 CSS 想用正夯的 Tailwind CSS, 可是每次都不小心 Google 到暮光之城,再加上這個 Tailwind CSS 實在太瑣碎了,隨隨便便就是落落長,簡直跟用 style 一樣囉嗦...
<div class="fixed inset-0 flex items-end justify-center px-4 py-6 pointer-events-none sm:p-6 sm:items-start sm:justify-end">
blah...blah...
</div>
我相信是有辦法把它縮短,不過和個性不合,就懶的用了。
原計畫是拿掉 RequireJS,改用 ES6 module,這回沒有實現,就是下一次的目標了。
雖然炫耀 100 分很膚淺,但很難解釋不用 $(),改用 document.querySelector(),所以 100 分是必要的。
當然,過程才是重點。
感謝 MooTools,這是我第一個使用的 JavaScript framework,藉著它認識到 JavaScript 的原型繼承 (Prototypal inheritance);在沒有 MooTools 可以用之後,藉著 MooTools 的原始碼和 MDN,我才真的開始了解 JavaScript,接著也能體會 MooTools 其實也不需要新版本。
過程最重那一點就是,放下 framework 吧!
放下不是不用,是為了用得更好;當了解 JavaScript 後,就不會這樣用 jQuery 了:
$(selector).click(clickHand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