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ood Wife》傲骨賢妻

《The Good Wife》傲骨賢妻

我一直認為,The Good Wife是我看過最棒的美劇,法庭、家庭、政治、職場‥‥,就是那句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在第 7 季播完後,目前已經全劇終,入圍 203 個獎項,拿下了 30 個獎,韓劇 The Good Wife 就是改編這一部美劇 (很明顯吧...),還有衍生劇The Good Fight

三不五時會在 Diva 頻道重播。

劇名

The Good Wife 指的應該就是主角 Alicia,不過我認為 Alicia 並不是「賢妻良母」中的「賢妻」,這比較像是外界對她的印象。

為了老公 Peter 的政治生涯,她願意在公眾面前扮演好 Florrica 夫人的角色,但也僅限於此。

公共電視把劇名翻譯為「法庭女王」,實在是很糟糕,這完全不是這部劇想講的故事。

法律

這部劇中的法律,非常精彩!

關於台灣

這是 2011 年的劇情,檢察官逮捕了兩名涉及姦殺的少年,其中一位因為是荷蘭外交人員的兒子,另外一位是台灣外交人員的兒子,因為豁免權的關係,法官要求檢察官釋放羈押中的兩位,但檢察官以「一個中國政策」認為台灣外交人員並不享有豁免權,後來,一個放了、一個繼續羈押,法官告訴被告律師「國際政治什麼時候公平過?」。

後來,在國務院出面後,法官同意保釋被羈押中的台灣外館人員子女。

補充, 在 2013 年台灣和美國簽訂了新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新的協定,就有免於刑事管轄、不受逮捕的豁免權了。

法律是公正、主觀

《The Good Wife》傲骨賢妻

有人問 Diane Lockhart:「如果每個案子都由有家人或愛的人會受結果影響的人來判決,會發生什麼?」,Diane 回道:「每個案子都可能是這樣子的。」,那人繼續問:「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來看,法律不是應該客觀的嗎?對吧!除非我們是在中國,一切都取決於我們認識的人」。

Diane 說:「法律應該是公正的,不是客觀,事實上,我要說,法律永遠是主觀的,他也必須看到人性的一面,否則法律毫無意義。」

《The Good Wife》傲骨賢妻

Mr. Dargis 購買了一塊廣告看板,譴責販賣槍枝的店家 Gloria's Guns,導致他女兒的死亡, 被店家告上法院,要求撤除廣告看板並且索賠,Charles Abernathy 法官本身支持槍枝管制,並且也相當同情 Mr. Dargis,在宣判時他表示特別強調,他只是個法官,他必須依法判決,所以他下令被告 Mr. Dargis 徹下廣告看板,否則,每日要繳付 10 美分的罰金。

10 美分 = 0.1 美元 = 3 元台幣,Mr. Dargis 很開心的當庭預繳 40 美元,Gloria's Guns 的律師當然暴怒,明明官司是打贏了,結果卻跟打輸一樣,並指責法官的判決會引起混亂,法官嚴肅的告訴律師:「你的當事人經營利潤豐厚的生意,她不想正視受害人嗎?那真是太糟糕了,他現在必須正視受害人了,就這樣。」。

同性婚姻

對於同性婚姻,美國和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都以平等的角度,認定拒絕同性婚姻是違憲的。

那麼,因為宗教信仰而反對同性婚姻的,他們的宗教自由沒有受到侵害嗎?這顯然是個很大的誤解,所謂宗教自由是個人擁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這方面不會因為同性婚姻有任何改變;至於你的宗教要反同、反外星人、反保險套,那是言論自由的範疇。

第 6 季第 18 集,這集是 Diane 在一個模擬法庭中,代表一對同性戀伴侶控告拒絕為同性戀提供服務的婚禮企劃師,這邊講的更詳細

在辯論中,Diane 很有條理的談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以及歧視之間的差異,直接跳到後面,Diane 與虔誠信仰耶穌基督的婚禮企劃師之間的對話:

Diane: 耶穌譴責過同性戀多少次?
被告: ...
Diane: 耶穌從未譴責過同性戀,耶穌譴責過離婚多少次?
被告: 三次..四次..
Diane: 如果你把馬修福音和馬太福音里的同一件事算兩次,你沒給再婚的夫妻策劃過婚禮嗎?
被告: 我沒有問過這個,我想有策劃過  -
Diane: 事實上,僅去年你就策劃過兩場婚禮其中夫妻一方或雙方都是再婚  -
被告: 好像是的...
Diane: 所以你的宗教異議好聽點說有選擇性的

同性戀跟反同的宗教人士吵架時,很容易吃虧,因為同性戀這邊總想用道理說服對方,但反同的宗教人士根本沒有打算講道理,也沒打算被道理說服。

其他

有段時間,台灣的新聞媒體很喜歡炒作「恐龍法官」這個議題,我認為,可以因為法官的判決書去批評法官,但不該只看判決結果批評法官。

「公平正義」是在過程,不是結果,我們太不重視程序正義,讓執法人員可以不在乎程序正義,這才是造成大家不信任司法的主因。